问题 | 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并拒绝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主张离婚的当事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法院是否会最终做出离婚的判决,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若是在缺乏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始终坚决抵制离婚,法官很可能以此为依据,作为不予判决离婚的重要理由之一。 在庭审现场,另外一方可能会表达出对夫妻之间情感仍未消磨的期望,希望能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轨道上来,面对这样的情形,法官通常会给予被告一定的机会,期望双方能够更珍视和维护好夫妻间的感情纽带,恢复和稳定夫妇关系,进而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离婚申请。 当然,我们不应该单纯地认为每次的首次诉讼都不存在得到离婚判决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初次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情感确实已经到达了“破裂”的地步,那么法院同样有权利作出离婚的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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