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起诉离婚,如何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离婚,其关键依据在于证实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破裂无存。
在此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感情关系发生了彻底破裂: 首先,存在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事实; 其次,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家庭成员遭受这种行为的侵害情况; 再次,具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人; 第四,因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导致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夫妇; 最后,其他任何可以显示夫妻感情关系已然破裂、无法修复的情况均应得到充分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布失联或失踪,则另一方有权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此种情况下,法庭有权利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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