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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次起诉离婚,如何判决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离婚,其关键依据在于证实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破裂无存。
在此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感情关系发生了彻底破裂:
首先,存在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事实;
其次,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家庭成员遭受这种行为的侵害情况;
再次,具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人;
第四,因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导致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夫妇;
最后,其他任何可以显示夫妻感情关系已然破裂、无法修复的情况均应得到充分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布失联或失踪,则另一方有权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此种情况下,法庭有权利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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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