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女性处于孕期、生育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离婚申请。
换言之,倘若夫妇二人都同意离婚,则可依照法定程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但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即使提出此项讼求也是徒劳无功。 通常来说,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可在任意时刻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中相对较弱一方的权益,我国法律还特别设立了在某些特定场景下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条款。 “男性无法提出离婚诉讼”并非意味着男方失去离婚自由权,而是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必须时,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限做出了适度延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在此期间完全丧失离婚要求权,法律仍设定有例外条款,那就是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真的“有必要”,亦可按照实际情况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