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婚姻中,如果丈夫在登记前故意隐瞒自身的病史,那么这这段婚姻仍然被视作有效。
然而,假如其所隐瞒的病情属于严重程度较高的重大疾病范畴,那么,在婚后另一方获悉此事之后,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将这段婚姻进行撤销诉讼程序。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若有一方在婚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却未能如实告知,则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行使离婚权利的期限是从另一方知晓或理应知晓这个重大疾病被未婚夫秘密隐瞒开始算起(此间切勿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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