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方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被判定为有过错方,可能因为如下情形之一所导致:
(一)重婚罪行。 这是指在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之时,便与他人再次缔结合法婚姻,或者是在这段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之后,仍然与他人以事实夫妻的方式共同生活。 (二)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即同居行为)。 (三)在日常生活和亲密接触过程中,对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四)对于配偶以及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做出虐待、遗弃等虐待方式。 (五)涉足其他足以造成重大损害的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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