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取证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事人需提供结婚证书、户籍簿、承诺书或忏悔书之类的相关证据;
其次,可以采纳律师展开的调查手段,诸如获取商业公司信息、房产所有权证明及土地权益登记等各类登记资料; 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进行调查收集情况或者采取证据保存措施; 最后,可借助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获取具备有效性的证据,比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警方留下的详细笔录便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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