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离婚被对方起诉了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对方主动上诉离婚且希望挽回婚姻的状况,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实夫妻关系并未破裂。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相关请求,首先应该考虑通过特定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果则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申请诉讼。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需对双方感情状况展开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倘若经过调解后证实感情确已无法恢复,调解无效的话,人民法院应依法依规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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