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没还构不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没还构不构成诈骗罪 关于信用卡欠款问题,并不能绝对地判定其属于诈骗罪范畴,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恶意透支现象的出现,便有可能触犯刑法。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而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偿还欠款的行为。 若仅仅是由于暂时性的经济困境导致无法按期还款,同时持卡人又积极主动地与发卡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欠款不一定是诈骗罪,恶意透支可能触犯刑法,如非法占有、超额度超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超三个月不还。若因经济困难无法还款且主动与银行沟通协商,通常不视为犯罪。 二、信用卡没还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一)滥用非法制造或仿冒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抑或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明获取信用卡进行违法活动; (二)擅自使用已失效、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支付行为; (三)未经授权盗用他人生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四)蓄意欺骗银行,在未达到欠款最低标准额度或超出规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缴告知仍旧拒不偿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私欲,超过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低额度或逾期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操作,并在经发卡银行催促归还无果的情况下,保持拒绝还款的恶劣行径。 恶意透支已成为信用卡业务中不容忽视的主要风险类型之一,其本质上可被归纳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范畴之内。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没还法院怎么判 信用卡未付之债务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其最终裁决结果取决于诸多要素。首要考虑的是未清偿款项的规模,该金额大小与逾期时间的持续长短以及持有人对债务的尊重程度及付款意愿,都将成为重要的评判依据。如果拖欠银行的款项数额巨大,并且经过银行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拒绝支付,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从而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往往会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处以罚金。然而,如果欠款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银行可能会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持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偿还所有的欠款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持卡人也应当积极地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 信用卡欠款不一定是诈骗罪,恶意透支可能触犯刑法,如非法占有、超额度超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超三个月不还。若因经济困难无法还款且主动与银行沟通协商,通常不视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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