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办理离婚手续的特定条件包括:
首先是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其次则是实施家庭暴力,乃至对配偶及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甚至遗弃; 再次是对诸如赌博、吸食毒品这类恶习,即使受到多次教育仍未有所改正; 最后是由于夫妻之间情感出现裂痕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在满足第四项和第五项前提下,双方如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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