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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符合办理离婚手续的特定条件包括:
首先是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其次则是实施家庭暴力,乃至对配偶及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甚至遗弃;
再次是对诸如赌博、吸食毒品这类恶习,即使受到多次教育仍未有所改正;
最后是由于夫妻之间情感出现裂痕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在满足第四项和第五项前提下,双方如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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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