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应该如何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律规程要点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详尽的诉状、附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继而,由法院对原告所提供的这些文件、信息进行深入且系统的审查,以做出是否立案的最终判断。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给出相应的解释并宣布不予受理。 然而,若法院决定予以立案,那么就从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传达给被告方,同时还要告知被告需做出书面形式的答辩意见。 其次,调解环节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有三个可能的结果出现: 第一个就是经过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能够和解,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进而使得本次诉讼活动告一段落; 第二种情况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此时,法官会依照该协议选择合适的时机制作出离婚调解书,当及日,这份调解书在送达到各方手中时就开始产生法定效力,婚姻关系也就以此为依据走向终止; 最后一种也是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调解无效,这时应该毫不拖延地立刻启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 再者,针对调解不能达成共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参考法律规范进行裁定,并做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各项具体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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