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找不到对方,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无法找到特定诉讼对象并已超过两年期限,可先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该对象宣告失踪。
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已经失踪长达一定时间的有关人士正式宣布其成为失踪者。 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决定之后,该案件可再次递交至同一法院以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届时,人民法院将采取法律程序做出离婚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是指经过相关权益方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对外在消失达到约定期限的人员作出宣告成为失踪人的制度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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