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多久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决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主要源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而关于所谓的“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实际上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诸多依据之一,此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同样可以归类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畴: (一)存在重婚事实或与他(她)人长期同居生活; (二)有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 (三)具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并且屡教不改,继续沉溺其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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