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能否拒绝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出现对于调解无共识的情况,完全有权力放弃调解。
调解实际上是需要在充分尊重主体双方意愿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因此如果任何一方或是共同表示反对或无法接受调解方案及结果时,均无需强制执行调解程序。 假如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会适时启动审判流程,并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之虞,进而对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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