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男女任何一方向婚姻机关请求离婚,但是对方却坚持否决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手段解决问题;
若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向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构递交离婚申请。 在我国境内,关于此类“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案”的审判程序,首先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如经法院调解后,察觉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继续维系婚姻关系已然不太可能,则法院方可做出批准当事人离婚的裁定。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将宣布调解失败并促成离婚: (1)重婚或者正在与他人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 (2)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甚至遗弃; (3)存在频繁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和,已经达到两年以上的分居状态; (5)除去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状况。 当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之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地应得到法庭的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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