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双方都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却持有异议,则可以考虑采用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通常情况下,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需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同时附上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无挽回余地的确凿证据。 待法院经过正式的开庭审理后,倘若认定双方已经从根本上丧失了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能性,那么即使经过调解也无法消除隔阂的话,法院便很有可能批准发起离婚请求的一方的离婚请求,并出具一份代表着婚姻关系已被正式解除的离婚判决书。 此后,该份离婚判决书便进入到上诉期阶段,若在此期间内没有任何一方就判决结果进行上诉,那么在上诉期满之后的离婚判决书即具备执行效力,这意味着婚姻关系自此将宣告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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