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分居多久才能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若夫妻双方因情感破裂而产生分居状态且持续满两年即可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需注意,此项判定前提条件须为双方确实系由于感情问题所致分居行为,并同时需呈交充足的实质性居住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方有权予以离婚宣判; 一般而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将以提出离婚请求的夫妻二人共同确认的最后一次共同生活之日的次日起计至正式提交离婚诉讼之当日,这期间的连续天数作为衡量分居状态是否成立的标准; 当然如若在此之后双方又恢复了同居生活,则应当依据最后一次共同生活完毕之时开始,重新计算分居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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