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结婚证是否会被收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结婚证是不需要被收回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有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时,负责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构将会在其所持有的结婚证书上加盖特殊的戳记,同时标注该证书已宣告无效,且已经获取了离婚证书这一事实。 此后,婚姻登记机构将把已经做出标记并注明作废的结婚证书归还给原持有者。 而当有当事人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经判决认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结婚证书便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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