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行为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因一方存在嫖娼行为而离婚,通常情况下无需进行赔偿。
原因在于,嫖娼行为并非我国法定提及的可作为离婚理由的违法情节,因此此类行为对于夫妻间的财产状况并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无法以此为依据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因当事人存在重婚罪、非法与他人同居以及施暴家庭成员等严重不良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将享有权利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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