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起诉离婚,老公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男方表示反对,那么男方就必须需力证其对女方的情感并未出现破裂。
因为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定离婚的唯一依据乃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破裂。 只要能为证明夫妻感情未出现破裂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法庭便有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倘若女方成功地出示了能够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男方也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去反驳或质疑女方的证据。 若男方未能成功反驳女方所提供的证据,且法院对女方提供的证据给予认可接受,则无论男方和女方是否对离婚表示同意,法院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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