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失踪,是否可以因此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失联的妻子无法获得本人的同意出面应诉离婚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径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指出,当夫妻一方处于下落不明且难以取得其有效联络方式的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为失踪方办理宣告失踪手续的申请。 在经过法定宣告失踪程序后,婚姻伴侣可据此再次主张通过提出离婚诉讼的形式处理双方的婚姻问题。 通常情况下,当一方被依法公告宣告为失踪人口时,另一方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予以确认为正当,并裁定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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