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如何与正常人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该精神病患者具备对自身行为活动的操纵和识别力,则可选择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确定婚姻关系的解散。
2.若该精神病患者类别为无法或完全失去对自身行为活动的操控和识别机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受到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士,仅当配偶行为对其权益构成侵害之际方可在变更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诉讼离婚。 协商离婚模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便可由夫妻二人亲自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前往任何一方的永久性居住地址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流程: 若双方未能就上述关键事务上达成共识,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权向被告住所地的州级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被告在惯常居住地与实际住屋之间存在差异,则应由涉及案件的经常性居住地的州级地区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一旦经过法院仔细审查并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根据事实作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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