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配偶中有一方处于孕期时,另一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但若经得孕妇本人许可或若是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法律确需对男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则未必不可启动离婚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对于处于孕期、产后一年内及流产手术结束半年之内的女性来说,男方是禁止主动提出离婚的;
然而,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是依法院裁定认定确有必要处理男方的离婚申请时,不受此限制。
为了妥善解决离婚争议,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如男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离婚,那么应由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并携带离婚协议书前往各自常住所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若双方在离婚事宜上产生分歧且无法友好协商解决,那么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保护与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