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能否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长达三年的分居生活,若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通过调和来恢复和好之情,那么法律有权判定离婚。
在婚姻中,当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相关机构将会展开调解工作,或是引导该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尝试,若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不可逆转的地步,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回,那么法律就应准许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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