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拒不同意离婚,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过错方明确表示拒绝同意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同时必须依据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损,呈现无法挽回之态势。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一旦确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濒临破碎,毫无挽救可能时,便会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离婚请求。 在此基础上,倘若过错方确有不当行为,无过错方还有权提出离婚伤害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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