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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有精神病,第二次起诉是否会被判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具有精神疾病经历且已发起过两次离婚诉讼,法院未必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若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法院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判决离婚:
1.婚前故意隐瞒自身所患精神疾病事实、婚后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获得治愈效果;
2.婚前已获悉另一半隐含精神疾病状况但依然选择缔结婚姻关系;
3.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患病且病情长期无法被治愈。
具备以上任一情形时,法院将判定若涉及到夫妻情感破裂问题,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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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