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能否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之时,另一方坚决不肯同意。
这种情况下,离婚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业已断裂。 若经过深入调查及证据收集,最终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补,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凡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即可被认为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生活; 2、行为人施行过家庭暴力或虐待配偶,或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屡次不改; 4、由于情感不合原因导致长期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存在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特定情形,也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荡然无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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