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欲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应当注意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您与配偶需先行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育等方面。 接下来,请双方共同完成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以确保所有事项都已在协议中得到充分列明。 明确步骤,即第二步,您们需亲自前往对方的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需要提醒您,在进入下一环节之前,还需经历一段冷静期。 自收到您提出的离婚申请的那一日算起,满30日后,若有任何一方处在犹豫状态或不再希望离婚,他们均有权将这个申请撤销。 待冷静期满,预定日期的第31天开始,恳请双方再踏出家门一次,共同抵达婚姻登记机关,提交领取离婚证明书的申请。 若是超过了截止期限仍未进行此项申请,我们将默认您们已经放弃离婚意愿。 最后一个步骤是核对项目。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于您们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以及你们之间关于子女抚育,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开展细致核实工作,一旦确认无误,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给您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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