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终结之际,夫妻双方协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乃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与体现,只要这些内容不触犯现行的法律法规,便具有无可争议的有效性及约束力,不会因一时头脑发热或者情绪冲动便可随意推翻或更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经过认真思考和慎重考虑的离婚协议,绝对不容许被用于挑战其公正性与合理性,这也是行不通的。
反之,若在订立财产归属权分割协议之时存在诸如欺骗、威胁之类的不正当手段,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这份涉及纠纷的财产分割协议。
换言之,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使一方已经达到离婚的预定目标,也切勿以“明显失衡、产生重大误解”为名,试图推翻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具体条文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