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是否有权选择不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婚姻中一方决定不再续弦,则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涉及到残疾人的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 其中较为显著的表现包括: 1)当处理住房问题时,残疾人一方享有优先权,例如有权请求分割更多的共有财产房产,或者优先租赁双方共同租赁的房屋; 2)在离婚期间,对于生活状况较为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适用经济援助政策; 3)当残疾夫妇决定子女由谁来直接监护时,应该优先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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