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病情况下离婚,应如何进行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并无任何健康问题,而在婚后被确诊为严重疾病,此种情形途径下完全允许离婚请求的提出。
在此特殊时期,如果患者无法实现自理生活,贫困人口的确存在生活窘迫境遇,另一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向其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 至于具体的援助方式与援助金额,可以通过当事人间的友好磋商来进行决定;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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