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所需具备的条件为:
首先,申请人需为合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妇; 其次,申请离婚之双方皆应达成明确的离婚意向; 最后,对于子女以及财产事宜,双方已做出妥善处理。 2、详细的审理流程如下: 首先,婚姻登记机构将针对有关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核实双方持有的证明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是否完整有效,同时协议离婚的人士还需要确认其是否满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的各种条件。 若经查实,仅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或虽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方面尚未达成共识时,婚姻登记部门将不予受理相关申请。 其次,经过认真审验之后,工作人员会向双方颁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请您在接下来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耐心等候离婚冷静期。 若三十日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意愿,可以携带《回执单》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在三十天内向我们提交申请,以便办理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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