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不同意,能否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每当两个人决定离婚,但有一方反对时,无法进行婚姻登记手续,此时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初审中若是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未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节,那么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定为离婚的。 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在并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的离婚诉讼案件之中,若一方向配偶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这将会是法官做出不给与判离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法庭上,对方可能强调对话婚姻感情尚存在,期望能够继续友好地相处,对于这样的情况,法院的惯例做法是给被告提供一个机会,期待他们能够更加珍视和维护夫妻间的感情纽带,从而确保夫妻关系的稳定。 在此情形之下,判断是否判决驳回离婚申请。 然而,我们不能把这个作为一条固定的规则来理解,实际上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也是有存在判离婚的可能性的。 当然,离婚案件是否在第一次起诉之时就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到无法修复的地步,这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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