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单方面提出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其办理程序:
首先,需拟订起诉函; 其次,根据诉讼所需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将上述文件材料送往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判断此项申请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之后,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寄发起诉函副本; 随后,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安排开庭日期并且向双方发放开庭传票; 开庭当日,双方都可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表出席(但通常而言,离婚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如无法实现,则须向法庭提供书面声明表明是否同意离婚); 最后,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将针对判决离婚与否,如何划分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子女抚养事宜等问题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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