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争议时,虽然男方有权提起离婚申请,但女方同样也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两人对于离婚事宜存在分歧并产生离婚纠纷时,诉讼离婚制度便成为了一种值得信赖的解决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利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作为女性当事人,若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达成离婚目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仔细收集并备齐以下关键材料: 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 离婚起诉状; 关于夫妻俩之间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书,通常使用的是结婚证和民政局开出的婚姻状况证明; 以及用于证明夫妻共有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一般只需提交详细的财产清单便足以说明问题; 如有未成年子女,还须额外提交他们的出生证明及户藉簿等相关资料。 若是在先前的法律程序中已提起过离婚诉讼且未成功离婚的情况下,再次发起离婚诉讼,作为原告方的女方还需从法院处获取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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