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过程中能否同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具备这样做的可能性。
在夫妻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被告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仍然受制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要这对夫妻双方都愿意,他们仍可选择继续住在一所房子里。 然而,在此情况下,他们不得再与其他人居住在一起。 因为,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前,两人依然处在婚姻生活期间。 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的其中一种方式为: 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包括向社区组织寻求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将进行必要的调解; 若发现夫妻情感已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便应判定准许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属于法官判定准许离婚所考虑的重要因素: (1)发生重婚现象或存在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子女及伴侣进行虐待或遗弃; (3)存在频繁的赌博或吸毒习惯且屡教不改; (4)由于情感矛盾持续两年以上而进行的分居行为;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各种原因。 若某一方面临失踪或死亡的风险,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也应得到准许离婚。 最后,如夫妇在人民法院首次判决拒绝离婚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自行分开居住,此后一方再度申请离婚诉讼,那么这次应该准许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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