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双方就离婚事宜上达成了共识之后,同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和子女的抚育问题也达成了妥善的解决方案。
在完成这些准备工作之后,他们需共同起草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 (二)在此基础上,双方需要亲自抵达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的离婚申请。 该过程要求必须亲自到场,不得代理或委托他人进行办理。 (三)经过严格的申请程序后,将会进入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任意一方对于离婚持有不同意见或者最终不愿离婚的,均有权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表现为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管理。 (四)当30日期满以后,双方应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収取离婚证明。 如果未按规定履行申请手续,将视为无条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在对以上的离婚申请进行核实无误之后,确认双方确实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愿解除婚约,并且已经协调一致处理完毕子女扶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时,将给予正式批准,并当场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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