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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在异地同样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通常来说,这种诉讼并不仅仅局限于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还可以选择在他们实际生活的地方进行处理。
若是有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了他们曾经所在的同一地区超过了一年时间,那么如果另外一方要求离婚,这将被视为是对方的主诉案件,适宜由原告现在的住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理和审判。
而对于那些夫妻均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案例,则应当依据被告最近经常生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假如他们都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这个案件就应该是由原告在提出离婚请求时的居住地点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权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都身处异地,并且希望能在此处进行离婚诉讼,此时可以选择在经常居住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请离婚审诉。
当然,在正式开始诉讼之前,起诉者原则上应先向其居住小区所在的物业或者街道办事处索取关于另一方经常居住地址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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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