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法律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一般程序概况概述:
协议离婚的实际操作手法及手续步骤为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落实离婚协议内容,由男女双方共同签订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内容需覆盖自愿解除婚约以及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问题以及债权债务承担等方面的议题达成一致共识; 其次是提出申请并审批环节,男女双方各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签字落实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向相关部门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阶段,在离婚登记申请日起的30日内,如其中一方持有不同意见或不愿离婚,可以在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我们通常将这段时间称为"30天冷静期"; 随后进行审查确认并发放离婚证书环节,若30天期满,自第31天开始计算直至第60天期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至于采用诉讼途径离婚的相关流程: (1)以起诉阶段作为起点,离婚起诉则是一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解除与对方婚约关系的要求; (2)接下来是审理阶段,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收到起诉书及其副本,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审判流程直至做出最后判决之前所开展的所有调查取证工作的汇总总体; (3)末尾则是作出判决环节,依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应对被告进行再次调解,若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将会即时宣判。 同时,人民法院宣判均会实行公开原则,对于庭审当庭宣判的情况,会于10日内进行判决书发放; 对于定期宣判的情况,一旦宣判便会立即发放判决书给原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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