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多年未生育,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已婚而持续未能生育后代者,依法可考虑离婚。
在此情况下,下列步骤可能适用: 1.在双方均明确同意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解决方案时,可亲自前往彼此之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携同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进行离婚手续之申请与注册; 2.若是双方就上述事项无法取得共识,欲寻求离婚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居住地之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若被告之居住地点与其常常居住地点不同时,则由其常常居住地点所在之处的法庭负责审理此案件。 经法庭审理认定,夫妻间之感情确已破裂,将予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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