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患有抑郁症,她是否有权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患有抑郁症的女性能否提请离婚诉讼这一问题,实际情况则需具体分析。
首先,若女方不被视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她有权自主发起离婚诉讼。 其次,若是根据相关法规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由于此类人群通常缺乏自行提出起诉的能力,因此,应当首先实施监护权变更程序,随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为患者代理提出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婚姻伴侣在长期的生活中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抑郁症患者权益的恶劣行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也有权代理该患者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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