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法典中,离婚时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离婚之际,若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造成离婚局面的,无过失一方都享有直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1、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即重婚现象);
2、存在着使得夫妻名义分离的持续不当行为(例如夫妻一方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常交往关系,构成同居事实); 3、夫妻中有一方存在对配偶施以残忍折磨或带来肉体痛苦的行为(如家庭暴力); 4、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一方当事人对其亲人进行侮辱、打骂或遗弃的恶劣行径; 以及5、婚姻关系中出现的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和睦和破坏家庭稳定的关键性错误行为。 然而,如果在此类夫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犯下了涉及上述事项的过错,便无法申请得到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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