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两年能否直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仅通过长期居住形式所体现出的分居行为,并不足以在未进行离婚手续注册或未经过司法裁判程序判定为离婚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已分居两年甚至更久,只要尚未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未受到法院宣告离婚的裁决,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是正合法有效的,应视为仍处于夫妻关系中而非已经离婚。 即使在分居两年的特定情境下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官也未必会判准离婚裁决,除非该种分居状态的确是由于情感方面的矛盾所导致的,并且是经过长期且有规律性的分居达到满两年的期限,且经法院调解未能解决问题的前提下。 反之,若这种分居状态纯粹是由诸如职业发展、学业深造等非情感因素所引发的,则无论他们持续分居多长时间,也无法被视为证明爱情破裂的证据,进而无法以此来判断其情侣关系是否需要结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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