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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有何法律途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鉴于1994年2月1日前未进行合法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却又满足成立婚姻所需实质性条件的男女,其所谓的“事实婚姻”不允许自行解除。
实际上,只有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实了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之后,法院才会正式对其做出离婚判决。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与普通婚姻离婚过程保持相同步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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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