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残疾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持有残疾证明者,同样享有离婚权利,与身体健康的人离婚并不存在任何区别和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法院将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具体状况,适当采取措施确保他们在财产分配等问题上能得到充足的援助,特别是在面临生活困境的情况下。 凡男女当事人具备提出离婚请求的条件者,均有权依法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至高无上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之后,必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倘若发现疏远之情确实已然无法弥补,调节无效的话,法庭理当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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