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会影响离婚判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审理涉及离婚请求的案件时,其判决依据主要取决于需要判断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确实已经无法修复和维持。
因此,对于此类诉讼纠纷,法院通常会首先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会依法进入正式诉讼程序。 在整个审判阶段,如果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然无望,无法进行有效的修复和恢复,那么,法院将会准许离婚的请求。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对于其中的某项具体分配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完全可以提出上诉,这绝不会成为法院拒绝裁定离婚的理由和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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