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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通常需要多少次才能成功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能否导致离婚的判定结果,其与诉讼的次数并无直接关联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倘若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达到调解效果时,法院必须依法准许当事人离婚。
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案件的证据材料、法庭审判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判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到达难以挽回的程度。
只有当经查证,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时,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裁判裁定。
然而若作为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但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观点,那么他或她将不得不承受法院不予准许离婚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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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0: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