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符合哪些必要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提起离婚诉讼者所必需满足的条件部分:
首先,原告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其次,本案原被告之间必须存有无可争辩的合法婚姻事实,也就是说双方都必须是法律认可并承认的正式配偶关系,除此之外的任何非正当关系均无权寻求离婚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再者,作为诉请方的个人必须拥有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该要求的人士则无法行使诉讼离婚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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