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未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人士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具体需考虑以下两种不同情形进行判断处置:
(一)自1994年2月1日前,对于男女双方已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的案例,应依据事实婚姻制度加以处理判定; 若双方当事人均有意愿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程序,则除此之外,唯一可选择的途径便是通过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离婚申请,法院对于此类离婚案件的审理通常有望在大约六个月之内获得最终判决结果。 (二)自1994年2月1日后,若男女双方同样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则应参照同居关系作出相应观瞻处理。 在这种背景下,双方并不涉及离婚之抉择。 至于同居期间所生育或共同积累的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各方方可先以自愿协商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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