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必须回到登记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非总是如此。
夫妻若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可选择至各自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机关进行洽谈,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援助,并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调解和裁决。 如调解无果,亦可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要求。 在此过程中,需明确起诉地点——即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 但是如果被告方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相符,则应按照被告方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地点进行确认。 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某人在某处生活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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