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无法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不少人都会面临一个困境:
我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但是另一方明确表示不会出席法庭审理。 那么,对方如果不出席,是否意味着我将无法实现离婚的愿望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常常会碰到有类似疑惑的当事人前来咨询: 当他们提出离婚要求时,对方往往坚决反对,如果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离婚的话,又担忧对方不出庭从而导致审判难以进行或者结果不尽如人意。 然而,实际上,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原告声称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而被告在收到案件应诉材料和证据材料之后并没有做出回应。 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纳原告的说法,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具有充分的理由,因此法院会给予支持。 此外,如果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已经年满13周岁,表达了希望跟随原告生活的意愿,而被告对此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由原告承担抚养责任。 同时,原告还可以请求被告每月支付4000元作为抚养费用,如果被告对此也没有做出回应,那么法院也会支持原告的这一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参加审理,法院可能会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首先,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对其争取子女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能会仅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确定财产的归属,这对于被告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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